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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重庆违法收费587万 主动退款获从轻处罚

中国石油重庆违法收费587万 主动退款获从轻处罚
2019-06-13 09:48:02 中国经济网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市监处〔2019〕9号)显示,当事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油”,601857.SH)天然气销售川渝分公司于2006年2月20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依据重庆市物价局规定的每立方0.01元标准,共向重庆市加气站收取供气手续费587.03万元。

其中,2006年2月20日起的供气手续费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收取。2015年3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西南分公司(2018年11月后更名为现名称)成立后,改由西南分公司收取。

但2006年2月发布的《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部分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渝价〔2006〕74号)调整了加气站原料气价格,未再规定石油部门可以向加气站收取供气手续费,文件执行时间为2006年2月20日。

当事人在重庆市物价局已经取消天然气供气手续费的情况下,继续向重庆市加气站收取该项费用,构成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七)项“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多收价款共计587.03万元为违法所得。

但当事人于2018年10月1日起,停止收取天然气供气手续费,并主动与下游单位联系退款,至2019年4月1日,多收取的天然气供气手续费587.03万元已全部退还。市场监管总局认为,上述情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形,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事实和全额退款情节,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从轻处罚:处全部违法所得1倍罚款,共计587.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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