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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非国家建设规模光伏项目无补贴(2)

能源局:非国家建设规模光伏项目无补贴(2)
2019-06-03 09:32:53 中国经济网

为解决“弃风弃光”问题,《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了多项任务和措施,包括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构建公平竞争的能源市场体系、优化能源开发布局、加强电力系统调峰能力建设、实施需求侧响应能力提升工程等。

此次国家能源局发布的《通知》从推进平价上网项目建设、规范补贴项目竞争配置、落实电力送出和消纳条件、优化建设投资营商环境四个方面,对2019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提出总体要求,为进一步改善和避免出现新的弃风弃光问题奠定了基础。

  新增风电项目有新准入条件

“十三五”以来,我国风电有序平稳发展,技术持续进步,成本逐步降低。国家能源局权威数据显示,2019年一季度末,全国风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达到1.89亿千瓦,已达到“十三五”规划目标的90%。

为进一步强化风电项目的电力送出和消纳保障,此次国家能源局印发的《2019年风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中也明确提出,新增风电项目的建设规模必须符合两个特定条件。

一是依据规划建设。《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以及《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对各省(区、市)均提出了2020年风电累计并网目标。本地区可以通过竞争配置方式分配的需国家补贴项目的总量规模的确定方法为:以本地区并网目标为基准,减去2018年底已累计并网装机容量和已核准有效且企业承诺继续建设的项目总规模;其中,分散式风电、海上风电、平价上网项目、国家能源局专项布置的示范试点项目和跨省跨区外送通道配套项目不计入测算。

二是严格将消纳能力作为前提条件。各省级电网企业出具电力送出和消纳意见,作为本年度各省级区域新增风电建设规模的前提条件,以确保存量项目和新增项目均能高效利用,避免出现新的弃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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