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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开始,被告人郑某与丈夫杨某通过杨某的姐姐杨某某接触微整形产品,并以杨某某为上家,通过微信等渠道对外接单,从中赚取差价。经查明,杨某与郑某作为杨某某在江西南昌药品仓库的日常管理人员及销售人员,仅在2017年1月至8月间就销售假药500余盒,非法获利10余万元。
2017年9月,杨某在中央电视台看到有关微整形假药类案件的报道后,便产生了收手的想法。因杨某某囤货较多,在2017年11月底将货物清仓后,杨某便陆续退出。回到家乡后,他规劝妻子郑某收手。但是郑某认为这个行当利润高、来钱快,不愿意放弃,于2018年3月向杨某提出囤货设仓的建议。面对高额利润和妻子的坚持,杨某的原则动摇了,他继续发展下家,继续售卖假药,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今年4月,海宁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郑某等11名微商提起公诉,日前又以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对周某等8人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