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产经 > 正文

大智慧实控人被拘 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

2019-04-29 09:32:36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此外,公司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1例,诉讼请求金额为13.59万元,法院已于近期陆续开庭审理。

公司将密切关注此案的进展状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或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大智慧公告中所述的“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是一项单位犯罪,但处罚对象为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这也意味着,如张长虹最终被法院判定犯有“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则其可能将面临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

按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峰律师的说法,“一般是判决上市公司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然后处罚直接责任人员。但也有例外,可能不认定上市公司构成犯罪,以避免退市风险,但是个人仍旧要担责,这方面可以参考华锐风电。”

2017年初,北京一中院就华锐风电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韩某(被告人),原副总裁、财务总监陶某(被告人)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韩某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陶某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北京一中院认为,华锐风电公司作为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被告人韩某、陶某分别作为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依法应予惩处。

关键词: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