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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号转网“坑多多” 解决试点问题宜早不宜迟

2019-04-18 17:40:20    光明日报  参与评论()人

据媒体报道,今年《政府工作报告》里写明的年底实施的携号转网,在“试点地区已暴露出诸多问题”:在携号转网的试点地区,电话用户在携号转网过程中,总是会掉进运营商巧妙挖掘的各种“坑”里,前有申请转网重重障碍,后有转网后成“二等用户”,以致连“基本使用都成问题”。

携号转网,是促进电信市场竞争的一个硬措施。但是,事实证明,不解决市场竞争的结构性问题,硬措施也一样被软套路所消解。就说同样在不止一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被连续提及的提速降费,不是被电信运营商的营销噱头消磨得硬度不再了吗?提速降费,这个人人看得懂的词语,在电信运营商那里变得异常复杂。电信运营商不在服务单价上降低使用费用,也不在消费者的原有“套餐”内直接增加通话时长和提高上网流量,而非要消费者重新选择所谓提速降费了的新“套餐”,才能享受提速降费这个本来普惠的政策。

而若问电信运营商何以非要“套”住消费者,其回答从来都回避了在现有“套餐”内直接提速降费和直接降低服务单价的问题,而是表现要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要让消费者自入其“套”。而以往有电信运营商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为消费者增加和开通其并不需要的收费增值服务,屡屡引发消费者投诉乃至诉讼的时候,为什么不见电信运营商出来声明要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由此,电信运营商用来消解国家普惠性硬措施的软刀子也并不新鲜,这些看似复杂的套路其实只遵循一个信条:如果能带来或保住利益,也无妨提一下消费者的选择权;如果相反,就将消费者的选择权弃之一边。

与提速降费的路数一样,在携号转网问题上,电信运营商也一样套路多多,既套住了普惠性政策的落实,又套住了另有所爱的消费者。如上述记者调查所述,“许多人第一次发现自己原来有这么多在网协议和‘套餐’”。而这些显失公平的所谓在网协议,为了从消费者身上攫取利益,其内容竟然到了超出常理以致荒诞的程度:如据报道,云南电信一名用户发现,因为办理了宽带业务,自己与运营商的合约竟然要3000年1月1日才能到期。如此协议,就是为了限制消费者携号转网。可见,电信运营商如果哪怕有一点点尊重消费者选择权的意愿,无论如何也会在与消费者签订“千年协议”时,善意地提醒消费者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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