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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独家就关店 商家投诉美团“二选一” 玩垄断(3)

2019-04-17 18:18:02    千龙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美团在全国多地屡屡试探法律权威 内部统一口径继续逼独

据中国质量万里行消费投诉平台第一季度统计,收到美团相关投诉140多例。其中也不乏合肥、南昌等地的商家反馈,其投诉美团要求签约独家、缩小配送范围以及上调佣金等行为。

事实上,“独家协议”在美团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此前,江苏淮安、浙江金华等地曾曝出类似情况,给商家造成了不小的损失。

业内专家指出,今年1月1日实施的《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五条对规制此类行为作出明确规定。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该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该法第八十二条还明确了处罚标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日前从美团一位离职人员手中拿到材料表明:美团在上月中旬还在内部电话会议上专门讲解如何应对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电子商务法等等,教导一线业务人员如何采取统一口径和策略去应对。

如要求统一对外口径,声称所有只签独家平台的“战略合作协议”是商家自愿的。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商家反悔则会有流程直接终止合作;业务员可以不经过商户同意直接缩小配送范围;可以每日高峰期置休(其实就是强制临时关店)违反战略合作的商户;如果商户有书面证明、录音录像、保存聊天记录,就可以用置休等手段;同一区域的商户,即使是独家商户,费率也会存在不同,收费标准为区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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