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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著作权转让中引入市场机制,让著作权纠纷在法律的框架内得以解决,让侵权者付出代价,被侵权者获得赔偿,这并非是不道德的事情。相反,在市场竞争中体现出著作权的价值,以法律武器打击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这是对我国著作权保护机制的有力实践,推动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社会范围内的普及。
对视觉中国的种种指责、猜测、诟病,完全来源于它从一个维权者蜕变成了侵权者,从一个对机制积极的实践者堕落成了一个对规则的破坏者。
“吊打”的意义不是搞垮一个企业,更不是让不顾知识产权的“拿来主义”高枕无忧,而是通过一个所有人都关注的社会热点,促进知产市场中的企业和个人得到充分平等的保护,彰显出中国对知识产权的态度:
——我们会坚定不移地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对滥加版权标志牟利的视觉中国严惩不贷,同样,对无视版权的人也必将依法处理。
——我们会坚定不移地推进对知识产权的依法保护。让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等在内的智力成果,在中国的土地上生根发芽,成为推动整个社会向前发展的强大动力。
持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才能更好发挥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发展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核心要素的关键作用。当前,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迎来了世界产业变革同我国转变发展方式的历史性交汇期,视觉中国事件来的正是时候,它是一次集体的思考,也是一次郑重的宣示:
让一切智力成果受到尊重,让一切创造活力竞相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