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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机必先看广告 智能电视自带广告无法关闭引争议(2)

2019-04-10 09:21:04    工人日报  参与评论()人

广告无法关闭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

“电视厂商强行添加广告是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同时,消费者在购买电视的时候,如果没有受到任何提示,也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陕西学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晶表示,根据《广告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所以厂家至少应该在控制器上进行一键关闭的设置,否则就是涉嫌违法侵权。”

记者注意到,因为无法忍受智能电视过长的开机广告,一些网友研究并在网络上晒出了多种“快速高效屏蔽智能电视开机广告”的教程。针对这种现象,刘晶表示,若电视厂家侵权在先,用户只是自行将这类程序安装到自己使用的电视上,可以当作一种自助自救行为,尚不构成侵权。但是如果编写者把程序放到网络,不分情况地任由消费者下载去删除广告,可能涉嫌侵犯了电视制造者的权利。

“这种所谓的‘翻墙行为’,其实是治标不治本,关键还在于厂家是否能做到将广告行为如实告知,合理设置广告,把选择权交还给消费者,带给消费者良好的体验。”刘晶向记者表示。

盈利模式需考量用户接受度

从事电视销售10余年的杨明经历了电视机从传统的有线电视到互联网智能电视的转变过程。

“原来一台55寸的主销款电视通常都要卖到万元,现在两三千元就能到手。”杨明告诉记者,“只卖硬件亏钱,靠服务才能赚钱”已经成为智能电视行业的共识。

智能电视的开机广告属于OTT (Over The Top)广告的一种形式,而开机和贴片是OTT端效果最优的两种广告形式。有机构预计到 2020 年,智能电视市场渗透率达到 90%以上,也就是国内每销售 10 台电视中,就有一台是智能电视,预计2019年OTT广告规模就将达109亿元。巨大的市场潜力使得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成了电视厂商的一个重要盈利点。许多互联网巨头正是看中了这片“蓝海”,纷纷进驻智能电视领域,争夺“家庭客厅”的注意力资源。

据广告从业人士介绍,电视厂商通过OTT广告形式获得分成,既能弥补硬件成本,又可以用于购买在线视频资源,让消费者能够以较低的购买价格获取更多的在线视频以及娱乐服务。

有业内人士表示,对于智能电视开机广告的争议主要原因还是广告投放的体验不佳。智能电视的OTT广告服务模式现在仍处在探索阶段,未来应该更加注重考量用户的接受程度,给用户提供行使选择权的方式和途径,如借鉴现在视频网站中已逐步被用户接受的付费会员去广告模式。同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逐步渗入,智能电视广告内容的投放也应向着个性化、分众化的精准投放模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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