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产经 > 正文

清溢光电拟转战科创板 2017年主板IPO上会被否

2019-03-28 09:21:24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3月21日,深圳证监局披露了广发证券关于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溢光电)的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公告显示,结合清溢光电业务经营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实际情况,经辅导工作小组与清溢光电多次论证,清溢光电确定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清溢光电此前曾于2017年4月上会被否。

  辅导工作小组开展专项培训

据了解,广发证券此前与清溢光电签署了《辅导协议》。2018年12月11日,广发证券向深圳证监局提交了清溢光电的辅导备案资料,并于同日获得受理。

关于清溢光电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2018年12月11日至2019年3月8日),广发证券指出,结合清溢光电业务经营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实际情况,经辅导工作小组与清溢光电多次论证,清溢光电确定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辅导工作小组对清溢光电及辅导对象进行科创板相关法规、制度的专项培训。

清溢光电官网显示,其创立于1997年8月,成立至今一直从事掩膜版的生产和销售业务,主要为国内外的品牌厂商提供掩膜版的设计开发、生产制造等专业服务。产品主要应用于平板显示行业、触控行业、半导体行业和电路板行业。记者注意到,清溢光电的法定代表人为唐英敏,其还是上市公司生益科技(600183,SH)董事。

  已完成国有股转让梳理工作

清溢光电最早于2015年备战IPO,当时其保荐机构为国海证券。2017年4月,清溢光电首发申请未通过。

主板发审委会议当时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有三个:首先是关联交易方面,发审委要求清溢光电代表进一步说明关联方为清溢光电代收代付货款以及实控人通过清溢光电为关联方代付部分款项的原因及必要性,及在代收代付过程中是否存在清溢光电资金被关联方占用情形,清溢光电相关内控是否完善、执行是否有效;其次,发审委要求清溢光电代表进一步说明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远低于可比公司路维光电的具体原因和合理性,是否存在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代公司承担成本或代垫费用的情况;最后则是股权变更方面,发审委要求清溢光电代表进一步说明当时国有股东清华液晶技术工程中心将清溢光电前身的股权转让给清溢光电实控人家族控制的香港苏锡企业履行的相关国资监督管理审批程序,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股权纠纷,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

关键词: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