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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因“露骨”的广告宣传语和产品包装,海南椰树椰汁再次上“热搜”,广告文案中直白宣传椰汁具有“丰胸”功效,被网友直呼“低俗”“辣眼睛”,且有虚假宣传之嫌。
3月18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微信公号发布消息称,一些电视台播出的“椰树牌椰汁”等部分版本广告存在导向偏差和违规播出涉性广告等问题,违反了《广告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等规定。
业内人士认为,此类广告的推出是椰树集团探索年轻化道路的举措,陷入争议的广告虽然达到了传播效应,却很难带来正面效应。对于目前业绩原地踏步的椰树集团而言,应积极创新谋变,推动产品创新升级,而非借助负面营销,实现年轻化的转型。
椰树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1956年建立的国营海口罐头厂,1981年至1985年期间连续亏损,自1986年,在创始人王光兴的带领下,通过一系列超前改革,已发展成为中国最大天然植物蛋白饮料生产企业。
从一个国营罐头厂发展成为产品远销海内外的饮料企业,企业规模不断壮大的同时,椰树集团产品的广告宣传却饱受消费者诟病。这次让这家饮料企业站上舆论风口的是其2019年的新包装。
事实上,更加大胆出格的是椰树椰汁的部分户外广告投放内容。记者看到,不少海南当地销售椰树椰汁的商家店门口贴着更显“夸张”的海报,广告词十分露骨。
我国《广告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构成虚假广告。
记者注意到,不仅是椰树椰汁,椰树集团的橙汁、石榴汁的广告风格也都曾被消费者质疑过于低俗。2009年,椰树集团旗下产品曾被消费者呼吁将其归进扫黄打非范畴。同一年,其在海口市公交车上的广告被当地工商部门认定其为违规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