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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性价比房源“钓”客户 中介虚假信息泛滥何时休?(2)

2019-03-21 09:33:19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记者调查了解到,在诸多平台上,房产中介经纪人不仅会以自身名义发布房源信息,有时还会假冒个人卖家,以“个人房源”名义发布信息,诱使购房者、租房者打电话咨询。“被发现是假的也不要紧,要紧的是拿到这些人的电话号码。”一位赵姓业内人士说。

多位市民表示,不敢轻易拨打网络上中介机构的电话进行咨询,否则会经常接到各类房产机构的电话。“不仅有二手房中介,还有推销新房的,甚至有询问是否需要办理贷款的,有时一天能接十几个电话。”李飞对此非常烦恼。

除了吸引客户、获取电话外,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发布虚假的价格信息还能起到引导市场价格、诱导客户尽快成交的作用。比如在房价上涨期间,可发布部分高于市场价格的房源信息,并告诉有成交意愿的客户这一小区房价在快速上涨,不尽快签约可能错失机会,以此刺激客户迅速作出决定。

房产中介虚假房源等问题在不少地区已成为房地产领域投诉的热点。据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发布的一份文件,2018年仅房产经纪机构行为引发的投诉信访量占房屋交易信访总量的46.83%。

“虚假陷阱”何时休?

部分消费者和专家表示,近年来房产中介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问题屡禁难止,从维护房地产市场长远健康发展角度考虑,需要进一步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建立制度化的监督体系,有效减少房产中介不规范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山东正之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隋庆认为,《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同时部分房产中介人员将客户电话转卖等行为,也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不能让网络平台成为虚假信息的集散地”,济南市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李刚说,房产信息发布平台应强化审查义务,对发布虚假信息的中介机构和个人给予一定期限内禁止登录和发布信息的处罚。同时,平台若未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主管部门也应保护消费者权益,责令平台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2018年下半年,北京市住建委曾通报称,58同城等网站存在对发布主体身份认证、房源真实性核实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今年3月,北京市住建委又公布了18家存在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等违规行为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也于近日对济南连城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民生大街分公司等3家中介机构进行通报批评,责令立即整改发布虚假房源等行为。

受访专家认为,各地在加大查处打击力度的基础上,应引导从业机构强化行业自律,形成政府监督、行业自律、企业自查、社会参与的综合管理体制,尽快刹住中介平台虚假信息泛滥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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