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次增持三峡水利(600116,SH)后,长江电力最终通过引入外援股东,完成了控股三峡水利的目标。
3月18日晚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长江电力全资子公司长电资本与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发电)建立一致行动关系。虽然新华发电仅持有三峡水利0.40%股权,但加上原有直接、间接持股,长江电力已合计取得三峡水利24.48%的股份表决权,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引入外援股东获得控股权
在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前,长江电力通过直接持股及一致行动人长电资本、三峡资本(三者均由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控制)持股,合计持有三峡水利24.08%股权,与上市公司原实控人水利部综合事业局持有的24.09%股权仅相差0.01%。
此前,三峡水利并没有控股股东。获得新华发电0.40%表决权后,长江电力才成为三峡水利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成为上市公司实控人。为取得三峡水利控股地位,长江电力花了两年多时间。2016年9月,三峡资本及长电资本通过举牌三峡水利,持股比例达5%;同年12月,长江电力受让重庆中节能持有的三峡水利10.20%股份;2018年4月,长江电力成为三峡水利单一最大股东,合计持股比例达到20%。
此后,长江电力仍在增持。但最终获得三峡水利控股权,是通过引入外援股东新华发电。《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新华发电成立于2009年11月,原隶属于水利部综合事业局。2014年,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与水利部达成股权重组战略合作,成为新华发电控股股东。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早在2010年,新华发电就是三峡水利十大股东之一,持股数量长期为2000万股,持股比例为7.48%。2015年5月,新华发电减持600万股,成为5%以下股东。上市公司2017年一季报显示,新华发电仍持有707.25万股,以持股0.71%的比例位居第十大股东;到了2017年半年报,新华发电则消失在十大股东及十大流通股东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