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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金钰债务危机延续“17金钰债”暂时无法按期付息

2019-03-19 09:33:06    中国网  参与评论()人

3月17日晚间,东方金钰发布公告称,公司应于2019年3月18日开始支付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自2018年3月18日至2019年3月17日期间的利息,总金额为人民币5250万元。

3月17日晚间,东方金钰发布公告称,公司应于2019年3月18日开始支付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自2018年3月18日至2019年3月17日期间的利息,总金额为人民币5250万元。债权登记日为2019年3月15日,凡在2019年3月15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9年3月15日后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公司及控股股东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虽然积极筹措支付债券利息的资金,但截至公告日,资金暂时未到账,公司无法按期支付17金钰债利息。经公司申请,公司债券17金钰债自3月18日起开始停牌。

早在3月14日,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东方金钰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17金钰债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联合评级在对东方金钰相关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其他有关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鉴于公司目前资金紧张,“17金钰债”到期利息兑付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的基本情况,于2019年3月13日出具了《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关于下调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17金钰债”信用等级的公告》,联合评级决定将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及公司发行的“17金钰债”公司债券信用等级由“B”下调至“CC”,展望维持“负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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