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合同声称将回馈收藏者 负责人:不是融资,完全是电影行为
杨果然向记者提供了一份由长润影视中心印制的《狐踪谍影》版票购买合同,这份标有“保密”水印的合同内容显示,合同甲方为苏州工业园区长润知识产权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产品说明部分称,《狐踪谍影》电影版票为《狐踪谍影》版权所有人特别授权电影版权产品;版票发行14万张,总合占该电影50%的票房收益分红、50%的网络版权收益分红、50%的电视台版权收益分红、50%的海外版权收益分红。
上述分红按比例赠送版票收藏者,以回馈所有收藏者对该片的支持。合同中还说明,收藏者可通过苏州工业园区长润知识产权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指定渠道购买。其价格可能会受到市场不确定因素影响而产生波动,带来的经济损失由收藏者自行承担。购买后电子账户为锁定账户。合同中还注明,如电影在一年内未公映,购买方可选择要求制片方回购、在甲方平台换购其他等值版权产品、继续持有直到影片公映获得权益分红。合同中还有一些保密条款。这份合同显示,一名邓姓购买者花费6万元买了60张电影版票。记者致电甲方“长润影视”留在合同上的固定电话。对方表示,《狐踪谍影》的电影版票已不再销售,电影正在制作中,还没有上映:“这个项目肯定是真实存在的,但是能不能赚钱,能赚多少钱,这个谁也不能保证。”
长润影视负责品牌宣传的负责人称,他们发行“电影版票”的行为合法合规,不是融资行为。但就发售了多少电影版票,募集了多少资金,对方没有正面回应:“我们不是融资,我们完全就是电影行为。我们不可能募集这些东西的。因为不存在什么融资。”
业内人士:影视投资少有此类操作 从未听说“电影版票”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