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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更新版本引关注 朋友圈浏览记录或被公开成焦点(3)

2019-02-27 16:25:46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 胡钢:这实际上是传统电信和互联网的差别,电信是一定要健全的,就说我一定要搞清楚对方是谁,因为我们传统的电信的环境下,你电话的固定电话一定清楚的知道对方是谁,另外电话公司都有登记的。互联网或者说移动互联网、移动通讯把这种规则改变了,总体来说互联网对于个人信息的影响应该说是非常大的,所以我们在这种个人信息隐私权益意识日益高涨的今天,对于这种情况更多一份警醒,应该说是非常有必要的。

专家:浏览轨迹属隐私 平台不应无视

有法律学者表示,目前互联网社交平台中用户的阅读记录被反馈的功能类似于传统电子邮件中的“收到信件的自动回信”。而不同的地方在于电子邮件的阅读反馈是否显示,其决定权在于收件人,但目前多个网络社交平台的阅读反馈却成为了发送者掌握的权利,既不符合用户自由选择的原则,也涉嫌泄露用户数据隐私。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朱巍:网络浏览的行为信息也属于隐私的范围,必须要把退出的机制和无痕浏览的体制让用户去自己选择,不能强制用户去用它们这种新功能,不能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之下把自己的轨迹暴露给别人,即便这个人是你好友,这个也不行。这个“已读”和“未读”相当于一个电子邮件的回执,应该由用户自行来决定是否开通。如果剥夺了用户自己设置的权利,直接强制性的要发一个回执给对方,这个可能涉及到一个消费者自由选择权。

今年1月,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的公告》,明确App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时不以默认、捆绑、停止安装使用等手段变相强迫用户授权,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与用户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有学者就表示,互联网最大的优势就是消解信息的不对称性,而互联网平台对用户的阅读轨迹进行的不对称反馈行为也应当被关注,避免成为监管的真空地带。

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 胡钢:从互联网的一贯的逻辑上来说,首先我是要记录你的整个的行动,但是记录完了以后,你不能把这个数据你再去加以利用,再去商业化转给别人,这是不可以的。某个IP地址或者是某个好友哪天访问了我,他感兴趣是什么,我知道了这些信息,然后我比如说未经相关的权利人的同意,把它告诉别人,然后这种可能就会造成这种个人信息的这种滥用。未经他人同意,这样做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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