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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赢了!索赔成功,赵薇连带赔偿,法院刚刚宣判!(2)

2019-01-18 11:17:18  每日经济新闻    参与评论()人

根据《证券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处罚决定公布后,全国各地陆续有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起诉祥源文化等被告。其中,厉健律师代理的首批案件于2018年9月19日在杭州中院开庭,原告王女士来自上海,她在2017年1月24日至26日期间,合计买入万家文化10000股,均价20.94元/股,长期持有该股票,起诉被告祥源文化、赵薇索赔96203.29元。

根据司法解释,索赔条件在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2月27日期间买入祥源文化股票,并在2017年2月28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利息损失等,王女士符合索赔条件。

据2018年9月14日晚祥源文化发布诉讼公告称,当时已有440位投资者起诉公司索赔5584.77万元,其中部分案件的被告还包括赵薇、龙薇传媒、孔德永等人。据了解,9月19日上午法院共安排两起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开庭,其中一案原告当庭申请追加赵薇为被告,合议庭评议后决定另行安排开庭。另一起案件是厉健律师代理的股民王女士诉祥源文化、赵薇案。

当时庭审焦点主要包括:被告是否构成证券虚假陈述?如果构成证券虚假陈述,揭露日或更正日如何认定?赵薇是否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投资快报的报道,当时围绕争议焦点,原告提交了对账单、证监会处罚决定等9份证据,被告祥源文化提交12份证据,被告赵薇提交了20份证据。由于被告不同意调解,法院将择期作出判决。

如今,一审判决结果出炉,认定祥源文化的信息披露问题对投资者和市场预期产生了严重误导,其违法行为构成“虚假陈述”,原告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祥源文化应承担赔偿责任,赵薇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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