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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银监罚决字〔2018〕24号显示,朱超对西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不准确、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应负领导和管理责任。周口银监分局对其做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第十五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6〕23号)第三条第二款、第五款、第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流动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0年第1号)第七条,《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中国银监会令2010年第4号)第十二条,《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监发〔2004〕51号)第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年第3号)第二十九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0年第2号)第七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周银监罚决字〔2018〕25号显示,张涛对西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公司治理运转不规范、违规办理同业业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不准确、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应负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周口银监分局对其做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