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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事项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五十四条、《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以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以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财务顾问主办人付航、周筱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2018年12月29日
来源标题:财务顾问不出具核查意见 洲际油气重大资产购买又遭问询 9月26日,洲际油气回复上交所第二次问询称,公司拟通过发行5亿美元债券、获取10亿元贷款的方式,筹措本次交易的收购资金。
【TechWeb】8月16日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马斯克周二在推特上宣布高盛和银湖资本将担任特斯拉私有化的财务顾问,目前高盛已经确认将担任特斯拉私有化的财务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