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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垂直产业链整合一直是TCL集团对外宣传的一大优势。对此,外界质疑,若消费电子、家电等智能终端业务以及相关配套业务从TCL集团剥离,产业链协同效应是否还存在。
李东生现场回应称:“我相信重组之后这个协同不会受到影响。理由很简单,因为这个重组对双方都是有利的。彩电业务是需要上游的面板支持,手机也是一样;但对华星光电来讲,他也需要客户。之前TCL电子、TCL通信和华星光电的交易就是内部的关联交易,以后差别就是从一个大集团内部的关联交易变成两个相对独立实体的关联交易。所以关联交易本身是公平、公允的,并没有什么影响。”
李东生还指出,分开之后,华星光电的业务和TCL电子业务没有直接关联,这样有利于华星光电开拓TCL品牌外的业务。
品牌所有权保留在上市公司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TCL相关商标的使用权归属一直是外界争议的焦点之一。按照报告书的说法,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拥有的商标将由TCL集团(包括其下属子公司)与交易对方TCL控股(包括其下属子公司)共享;TCL集团和TCL控股为该等商标的共同权利人,双方均可合法使用该等商标。
而TCL集团在回复深交所问询函时指出:“TCL集团及TCL控股分别确认,该等字号使用安排未单独设置对价。”
对此,李东生在会上解释称:“和品牌相关度最大的是终端产品。但如果上市公司把这个品牌拿出去的话就涉及到品牌的价值评估,这个价值评估又很难做到各方都觉得合理。”
据李东生介绍,此前TCL集团设立品牌基金,这个基金负责每年企业形象宣传、品牌整体宣传和大型展会的推广投入,这部分投入一年大概是5亿元左右。“TCL集团一直没有把品牌作为收费的项目,这个品牌都是由各个产业使用,然后各个产业按照基金管理规则、销售额来交纳基金费用,这个费用也全部用于品牌的推广。”
李东生表示:“终端产品每年在品牌基金交纳的费用就已经超过50亿,这个费用已经非常大,如果要收品牌费或者是把这个品牌卖出去,这个作价是很困难的。所以和中介机构协商之后,根据实际情况,品牌所有权保留在上市公司,终端产品公司依然会承担不低于现状的品牌建设和维护费用。所以这个安排和原来安排(相比)是没有什么变化,在目前这个交易结构底下会比较可行、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