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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传销和虚假宣传 权健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2)

2019-01-03 09:26:16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此外,鉴于权健公司存在长期发布虚假广告的事实,并且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已涉嫌构成虚假广告罪,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涉嫌传销、虚假广告两项罪名

实际上,关于权健,除了其夸大的广告模式之外,还有一个争议的焦点便是其销售模式。虽然权健早在2013年便获得了直销牌照,但是,关于权健“传销”的传闻仍然从未间断。

钟兰安律师对记者表示,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直销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符合法律要求的直销是合法的。

而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在钟兰安看来,传销大致有以下三大特点:第一,收取入门费:即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第二,拉人头: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第三,计酬方式: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极有可能涉嫌传销。

“在现实中,有很多不法分子,以直销之名行传销之实,这也是法律所禁止的。”

对于目前热议的“权健事件”,钟兰安表示:“权健公司的经营模式,根据相关报道,比较符合传销的上述三个特征,很可能是名为直销,实为传销。若是传销,则视情节轻重,很有可能构成犯罪。”本报记者 余若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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