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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美的6个字被罚50万 格力电器到底冤不冤?

2018-12-29 10:37:40  时间财经    参与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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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美的6个字被罚50万格力电器到底冤不冤?互撕多年

多年缠斗互有输赢。

从商场到法院与格力电器缠斗多年的美的集团,最近小赢了一次。

从商场到法院与格力电器缠斗多年的美的集团,最近小赢了一次。

12月26日,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判决,格力使用“有凉感无风感”广告语的行为不构成虚假宣传,但构成不正当竞争,须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美的公司50万元。据悉,格力已主动履行判决。

事缘格力电器在其京东商城官方旗舰店销售某款空调产品时,使用了美的的一句广告语“有凉感无风感”,被美的告上法庭。彼时,格力对外辩称系第三方公司在介绍产品功能特点时使用了这句话。

6个字50万,对年入两千亿规模的格力和美的都属“蚊子肉”,诉讼意图自不在此。事实上格力美的“瑜亮之争”多年,彼此视为最大竞争对手,在专利技术、营销推广、销量排名等方面的口舌争议与法庭对垒屡见不鲜。

家电行业分析师刘步尘告诉时间财经,格力和美的同为空调行业巨头,产品重合度高,在技术和营销层面难免互相借鉴,彼此纠纷远超其他企业。他认为应该用积极态度看待,“中国营销抄袭太多,本次判决也有积极意义,比如格力的‘让世界爱上中国造’也有企业采用类似句式”。

互诉多年

一山难容二虎,两家均以空调起家的企业的竞争白热化,口水战从媒体到法庭不断。

“抄袭”美的6个字被罚50万 格力电器到底冤不冤?

家电分析师刘步尘总结,过去十几年两家企业的法庭战中,“早期格力起诉美的较多,目前美的起诉格力较多,中间时间两家互有起诉”。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11年以来,涉及两家企业互相起诉的裁判文书超过60例,争议内容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侵犯专利使用权、虚假宣传、乃至侵犯名誉权等,最近两年内,即有多场官司爆出。

2017年6月19日,格力起诉美的及其销售公司,称美的“制冷王”系列空调侵害其实用新型专利,索赔5000万元;6月21日,美的反击,起诉格力侵犯其“轴流风轮”的发明专利,索赔3000万元;6月26日,美的反击加码,起诉格力侵犯其两项实用新型专利,合计索赔1000万元。

2016年1月,格力美的员工互相举报对方企业获奖空调项目造假,格力和美的均宣布,将起诉上述举报风波中的对方公司员工侵犯自身名誉权,广东省佛山市和珠海市的法院分别受理了这两起诉讼。佛山与珠海分别为两家企业总部所在地。

上述几起诉讼,与美的格力多年互诉的众多官司一样,外界多未看到最终结果。家电行业分析师刘步尘向时间财经分析,不排除和解或者达成交叉授权协议,“两家均为广东企业,政府部门不希望任何一家倒掉”。

近年来几起有明确胜诉结果的官司中,多位营销或商标权争议。2015年的双方的就“五谷丰登”商标争议中,广东高院终审判决美的侵权,不得再生产销售涉案的空调型号,但无需赔偿和公开道歉。此前珠海法院的判决则是美的需赔偿道歉。

2016年的互指造假及侵犯名誉权诉求亦不了了之。当年3月《中国经济周刊》的报道显示,格力副总裁望靖东曾透露,举报美的造假是出于捍卫中国科技的严谨,但“有人让我们放美的一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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