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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标准不统一,目前尚属自查自纠阶段
据自媒体“毒眸”报道,北京税务部门影视专线表示,确实存在自纠自查,但没有明确规定70%、30%等比例;江苏省税务局方面表示目前暂无具体文件通知其补税的具体额度和操作;浙江省税务部门影视专线表示对流传的补缴比例不知情;上海静安区税务部门影视专线则向毒眸表示,并没有一刀切的补税标准,而是一户一方案,从10月起已对部分企业进行了上门辅导,“没有对外发布具体的计算公式,也没有相关强制措施”。
编剧刘和平也发布朋友圈称,在与国家税务总局领导沟通后确认,“国家对影视行业的扶持政策不变”,其中针对编剧行业的补税方案已经有了明确答复“按2002年国税字52号文件缴纳16%税款,未足16%补足即可。”
从上述税务部门的回应来看,并没有所谓的“税收新政”,现有的传闻主要是10月初《通知》的落实。《通知》明确,从2018年10月10日起,各地税务机关通知本地区影视制作公司、经纪公司、演艺公司、明星工作室等影视行业企业和高收入影视从业人员,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2016年以来的申报纳税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对在2018年12月底前认真自查自纠、主动补缴税款的,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
从2019年1月至2月底,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自查自纠等情况,有针对性地督促提醒相关纳税人进一步自我纠正。对经提醒自我纠正的纳税人,可依法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对违法情节轻微的,可免予行政处罚。
从2019年3月至6月底,税务机关结合自查自纠、督促纠正等情况,对个别拒不纠正的影视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开展重点检查,并依法严肃处理。
2019年7月底前,对在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举一反三,建立健全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管理长效机制。在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中,对发现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违法违纪问题,以及出现大范围偷逃税行为且未依法履职的,要依规依纪严肃查处。
焦虑情绪蔓延,影视行业危局难解?
可以看出,《通知》中所规定的自查自纠时间点、督促纠正与重点检查时间点等内容,基本都与网络传言相符合,焦虑情绪的蔓延主要是由于各地细则和征收标准传闻的不确定性让影视行业人人自危。
有的担心不止是严惩偷税漏税,而是要将之前税收优惠政策的红利回收,有的还担心标准不统一会造成监管松紧对企业不公平,各类焦虑情绪蔓延开来。
影视行业的危局仍未过去,影视股前景未知。
一组数据说明问题:
2018前三季度票房457亿,国庆档票房不及预期,全年票房达600亿目标将承较大压力。2018前三季度国内电影票房累计457.21亿元,同比增长14.12%;9日国庆档期(9月29日-10月7日)累计分账票房为18.92亿元,同比下跌21.92%,为近八年降幅最大。截至2018年11月11日,国内总票房为539.71亿元,受国庆档票房大幅下滑及国内电影市场整体增速放缓影响,全年票房到600亿不乐观,低于市场原有预期。
从2015年6月的高点至今,影视公司的股价跌幅多数超过50%。
特别是今年影视圈曝出的阴阳合同、天价片酬等问题,让影视明星范冰冰背上了9亿元的罚款,给不少有“前科”的影视从业者敲响了警钟。
另外,近期广电总局发文表示坚决纠正高价邀请明星、竞逐明星的不良现象;卫视黄金档播出的综艺节目要提前向总局报备嘉宾姓名、片酬、成本占比等信息,嘉宾总片酬不得超过节目总成本的40%,主要嘉宾片酬不得超过嘉宾总片酬的70%;严禁签订收视对赌协议。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干扰、收视率等数据造假。进一步具体的措施规范了综艺与影视行业在成本控制、合理营销推广上的行为。中信建投分析师武超则表示,短期看,可能会对相关作品制作的进程带来一定影响,长期看利好行业,对内容制作公司的成本把控等产生积极影响,行业内部分化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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