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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海南海药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海南海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药投资”)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18]47号),海药投资在其持续增持导致与一致行动人深圳赛乐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海南赛乐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民同泰”)合计持股比例达到5%时,未及时停止交易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海药投资作为后加入的一致行动方,其所进行的相应买入、卖出人民同泰股份的行为,是导致相关方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直接原因和唯一原因,也是违规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因此,海药投资遭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9月28日,海南海药全资子公司海药投资及相关董事、高管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海药投资超比例持股一案,已由黑龙江证监局调查完毕。10月19日,黑龙江证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7号显示,海药投资等当事人存在以下三项违法事实:海药投资、深圳赛乐敏、海南赛乐敏构成一致行动人;海药投资、深圳赛乐敏、海南赛乐敏超比例持有"人民同泰"股票未履行书面报告、通知并公告义务;海药投资违法在限制期内买卖"人民同泰"股票。对此,黑龙江监管局对海药投资给予警告;同时处以160万元罚款,其中超比例持股未报告行为处以40万元罚款,在限制期内买卖证券行为处以120万元罚款。海药投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悉承、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张晖、王伟、李昕昕均受到处罚。
11月13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公布的《关于对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显示,海南海药存在以下六项违规事实: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关联交易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管理不规范;会计处理不规范;未在规定时间内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海南海药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对海南海药控股股东南方同正给予公开谴责处分;对海南海药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刘悉承、董事王伟、时任财务负责人林健给予公开谴责处分;对海南海药董事任荣波、监事周庆国、时任董秘张晖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受缬沙坦原料药风波的影响,华海药业10月11日股价再次跌停,这是公司连续四个交易日跌停。华海药业强调,公司除川南生产基地以外的其他原料药生产基地生产的产品不受上述禁令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