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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击”生产方式隐蔽,治理应环保、税收双管齐下
废旧铅蓄电池是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在我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业内人士介绍,2011年至2014年,我国曾开展“肃铅”环保风暴,再生铅企业数量多、规模小、产业集中度低的现象得到改善。近年来,随着铅价上涨,非法再生铅小企业、小作坊又有反弹迹象,且“地下生产”更加隐蔽。
马永刚告诉记者,为逃避监管,这些企业大多藏身城乡接合部,有的以正规工厂作掩护,暗地里搞非法铅冶炼;有的甚至把小炉子安装在汽车上,采取“游击”生产方式,流动冶炼。
针对废旧铅蓄电池回收利用中存在的问题,马永刚、高延莉等认为,应加快构建有效的废旧铅蓄电池回收体系,完善废旧铅蓄电池仓储、回收、运输等细则,建立可追溯的管理制度;加大对再生铅行业的环保督察力度,整治非法再生铅企业;再生铅利用企业需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规定验收含液废旧铅蓄电池,禁止购买和利用非法回收的废旧铅蓄电池。
此外,业内人士建议,85%的废旧铅蓄电池收购于社会自然人,难以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应降低废旧铅蓄电池回收利用行业税负,提升正规企业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