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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游人身损害多发,2015-2017年审结案件中,游客在境外发生人身损害的共57件,船舶颠簸或撞击、车辆碰撞或车内受损、游泳浮潜是主要致害原因,占比分别为29.6%、22.2%、22.2%。同时滑雪、蹦极、冲浪、跳伞等具有一定危险的体验项目也是致害因素。
完善旅游大数据制定行业标准示范合同
朝阳法院指出,旅游经营者存在虚报服务标准,模糊性宣传,未尽合同主体、格式条款、保险事项等说明义务,擅自转团、变更行程,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地接社、履行辅助人、导游选任不当,违规收取保证金,争议解决不当等诸多问题。
为此,朝阳法院建议旅游经营者通过建设旅游信息数据管理系统、完善风险应急处理机制、增加商业保险适用、创新风险控制和争议解决机制等方式,提高风险预警、控制、抵御、化解能力。
同时,朝阳法院建议行政主管机关制定预付费等新型旅游产品的规范性文件,加强出境游保证金、预付费旅游产品监管,完善旅游大数据系统建设,加强从业者教育和对行业组织的指导扶持,指导制定形成行业标准、示范性合同文本,规范旅游市场,促进旅游服务质量、水平的提升。
《白皮书》也提示旅游者,增强合同意识、树立证据意识、提高安全意识,审慎选择旅游经营者、旅游线路和项目,充分评估安全风险,防止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