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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实施意见发布:16项政策措施(3)

2018-11-06 09:14:42    北京晨报  参与评论()人

考评结果将作为生态涵养区党政领导干部奖惩任免、市级财政转移支付额度分配、市级重大活动和重大项目落地选择的重要依据。

  ■解读

  让看山人保水员不吃亏

北京市发改委副巡视员王颖捷解读说,“不吃亏、能受益”是《意见》的重要关键词,意思是“不让保护生态环境的吃亏”,保障好生态涵养区的基本权益和发展权益。这个“不吃亏”,包括不让人民群众、干部人才、企业、区政府吃亏、“受委屈”。

首先,让看山人、护林员、保水员“不吃亏、能受益”。本市已制定了很多生态保护补偿方面的政策,今年又出台了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将通过动态调整机制让看山、护林、保水的人民群众实现绿岗就业增收。

其次,让符合功能定位的企业“不吃亏、能受益”。比如,对从事节能技改的企业给予每吨标准煤600元或800元的市级补助。鼓励支持从事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产业的企业,在绿色金融、优惠政策等方面给予保障。

第三,加大市级转移支付力度,让生态涵养区政府做生态涵养“不吃亏、能受益”。“有一个机制创新,就是将市级生态类政策和资金统筹起来,市级资金以一般转移支付方式给各区,由区里统筹使用市级支持资金,增强区里的自主权。”王颖捷说。

第四,通过各区结对协作(比如,东城与怀柔结对,西城与门头沟结对,朝阳与密云结对,海淀与延庆结对),让生态涵养区“不吃亏、能受益”。《意见》提出建立跨区横向转移支付制度,结对区通过直接给予财政资金,或通过支持引导绿色产业项目落地、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等多种形式,对门头沟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的支持规模每年不低于1亿元,对房山区(山区)、昌平区(山区)的支持规模每年不低于0.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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