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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牛肉拉面商标注册风波始末 关于商标异议是什么(2)

2018-10-06 23:15:55  北青网    参与评论()人

为什么是拉面而不是牛肉面?

张海明表示,之所以选择目前这款商标,是因为其中每个元素都与兰州牛肉面息息相关。“绿色剪影仿佛一人正在用力拉面,手臂中间的线条恰是他手中上下抖动的面条,与兰州穿城而过的黄河相对应。整个商标的外观轮廓又酷似健硕的牛头,又象征着牛肉拉面中的重要元素牛肉。”

对于有网友提出,牛肉拉面在兰州本地都被称之为“牛肉面”而不是“牛肉拉面”,商标名注册为“兰州牛肉拉面”似乎显得不太正宗的疑惑,他答复说:兰州牛肉拉面在兰州本地又称之为“牛肉面”“牛大”,但在外地大家可能更习惯“兰州牛肉拉面”这一名字。称谓的变化,体现了兰州牛肉拉面在不同发展时期在继承传承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发展的历程。

张海明告诉北青报记者,为促进兰州牛肉面规范化发展,加快其走出去发展的需要,2003年兰州市就成立了兰州牛肉拉面行业协会,2010年兰州又被中国烹饪协会认定为“中国牛肉拉面之乡”。2012年兰州牛肉拉面被国家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列为国家专项职业能力鉴定项目之一,因此综合考虑后,兰州市向国家商标局提交注册的商标依然以“兰州牛肉拉面”命名。

关于商标的异议是什么?

商标成功注册后,长达6年多的时间里没有出过事。不料,2016年10月,突然有人就“兰州牛肉拉面”商标提出异议。河北沧州市个人王某认为,该商标作为普通商标却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名称,违反了《商标法》相关规定,此外该商标缺乏相应的显著性,不应获得核准注册,因此向商标局提请撤销该商标。

王某所指相关规定,即《商标法》第一章第十条“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该条例中也提到,“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被申请人兰州商业联合会据此反驳称,争议商标中的“兰州”一词在牛肉拉面中具有独特的文化内涵,并非单纯地名,请求商评委维持争议商标注册。

商评委经审理后认定,争议商标虽包含有“兰州”名称,但整体具有与“兰州”地名相区别的其他含义,该商标并没有违背《商标法》相关规定。但与此同时,争议商标整体缺乏显著性,不易被相关公众作为商标识别,构成《商标法》规定的“缺乏显著性标志不得核准为注册商标”。最终,国家商标总局商评委裁定书于2017年11月30日作出裁定:“兰州牛肉拉面商标整体缺乏显著性,不易被相关公众作为商标识别,因此对兰州牛肉拉面商标予以无效宣告。当事人如不服从本次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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