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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从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支付、监测等环节,明确了五个方面政策措施。在提升质量安全方面,《意见》特别提出,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按程序优先纳入基本药物目录。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基本药物品种,逐步调出目录。鼓励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通过一致性评价、价格适宜的基本药物。
在业内人士看来,该《意见》对调入药品的质量和方向予以明确,将对目前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企带来积极影响,有助于其产品进入新版基药目录,在保障患者基本用药的基础上,也将进一步拉动相关公司产品销量。
《意见》明确提出,动态调整优化目录。对基本药物目录定期评估、动态调整,突出药品临床价值,坚持中西药并重,满足常见病、慢性病、应急抢救等主要临床需求,兼顾儿童等特殊人群和公共卫生防治用药需求。在切实保障生产供应方面。《意见》提出,坚持集中采购方向,落实药品分类采购。做好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推进市(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集中带量采购,推动降药价。对易短缺基本药物,通过市场撮合确定合理采购价格、定点生产、统一配送或纳入储备等措施保证供应。
有市场人士认为,新政不再一味强调“最低价”,而是将量价结合,充分凸显市场机制作用,在促进基药降价的同时,也可保障基药在成本上升情况下能够正常供应。
在提升质量安全水平方面,《意见》进一步明确,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按程序优先纳入基本药物目录。对已纳入基本药物目录的仿制药,鼓励企业开展一致性评价,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基本药物品种,逐步调出目录。鼓励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通过一致性评价、价格适宜的基本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