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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被骗3亿案开庭:假行长在重庆银行导演行骗大戏(2)

2018-09-19 09:54:04  安徽网    参与评论()人

2016年3月21日李某、朱某某等人再次来到重庆银行贵阳分行涂某忠的办公室,准备面签承诺函。按照被告人涂某忠、杨某峰的事先安排,由被告人罗某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在涂某忠打印好用印申请后,罗某拿着用印申请假装去找行长审批;随后,被告人吕某军假冒银行工作人员拿着装有伪造的重庆银行贵阳分行公章和行长邓某法人章的箱子进入涂某忠的办公室,使用伪造的公章和法人章在承诺函上盖章,当天美的公司按约定将3亿资金汇入指定的帐户,第二天该资金转入安泰公司在重庆银行贵阳分行的帐户。

随后经被告人申某忠同意,安泰公司支付融资费用4500万元(其中被告人励某分得1800万元、被告人李某1分得300万元)被告人涂某忠支配资金5179.74万元,还重庆银行贵阳分行贷款3000万元,归还美的公司3500万元,其他资金用于归还企业欠款和个人欠款等。此外,被告人杨某峰分得300万元。

经安徽百友司法鉴定中心对安泰公司进行审计:截至2016年3月21日,安泰公司账面现金余额为14061.59元,11个银行存款帐户合计余额为743.5元,货币资金合计为14805.09元;二、截至2016年8月31日,安泰公司调整后的资产总额为620242516.39元,调整后的负债总额为849243085.45元,调整后的所有者权益余额为-229000569.06元。

在庭审时,申某忠对起诉书指控内容进行了否认,认为自己没有伙同、安排诈骗,公司贷款过程中也没有隐瞒真相、伪造事实,是正常融资并支付融资中介费。杨某峰也进行了否认,认为自己只是公司小员工,不负责融资,对作假的情况更无从所知。涂某忠则对指控表示了认可,但对于冒充银行领导是与他某峰、励某共同商议后的安排的,而假印章是杨某峰安排,自己不知情。

由于案情复杂,该案仍在审理中。

(责任编辑:任宪奎 CF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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