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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份调降进口药及抗癌药价格 部分药价降幅不大

2018-09-10 09:36:30    经济日报  参与评论()人

前不久,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调整的通知》,下调了14种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的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并要求9月底前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都要按照调整后的新价格公开挂网采购。

同时,为促使进口抗癌药品价格合理回归,减轻患者负担,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抗癌药省级专项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要求,陕西省日前联合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南、广西、海南、贵州、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4个省(区),对国家公布的抗癌药品清单中的进口抗癌药品(不含国家谈判药品),共同开展专项议价采购。议价工作计划在10月底前完成并统一挂网执行。

“过去我国进口药、抗癌药的价格与亚洲区域其他国家相比较一直处于最高水平。”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燕绥表示,采用国家谈判、联盟谈判的方式,增加谈判砝码,有效加大谈判力度,有望降低相关药品价格虚高的空间。

创新仿制齐头并进

一方面,患者希望药价越低越好。另一方面,药企直呼新药研发成本太高。围绕原研新药价格是高是低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过。

作为仿制药大国,我国仿制药遍地开花,虽然满足了临床需求,但仿制药行业总体大而不强,高质量药品市场主要被国外原研药占领,部分原研药价格虚高,使得广大人民群众对高质量仿制药的需求与现行药品可及性和可负担性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提高我国抗癌药品的研发能力,是降低抗癌药品费用、减轻对进口抗癌药品依赖的根本之策。”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曾益新表示,要建立降低抗癌药费合理负担的长效机制。首先要鼓励研发创新,加大国家科技计划对抗癌药研发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临床急需抗癌药研发,鼓励新靶点、新机制抗癌药研究和原始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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