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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药集团再审申请被驳回 “红罐包装”终归加多宝王老吉共享

2018-09-10 09:36:29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上周五(9月7日),加多宝集团通过官网公布了与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药集团)关于“红罐包装装潢案件”纠纷的最新进展。最高人民法院称,由于广药集团的再审申请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相关条例规定的应当再审情形,因此驳回广药集团的再审申请。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广药集团与加多宝集团关于凉茶招牌“红罐包装”归属权的纠纷开始于2012年。彼时广药集团与加多宝集团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均主张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权益。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宣判,广药集团与加多宝集团共同享有红罐包装权益。随后,广药集团提交再次审理申请。而此次该申请被驳回,也意味着这场进行了数年之久的包装纷争告一段落。“红罐包装”由加多宝集团、广药集团共享。

加多宝、王老吉共享“红罐包装”

此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红罐包装”纠纷一案作出的一审判决显示,“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享有者应为广药集团,法院判令加多宝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5亿元及合理维权费用26万余元。加多宝集团败诉后,产品包装由红罐改为金罐。

但是在该案件二审提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结果出现逆转。2017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宣判,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对涉案“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均作出了重要贡献,双方可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7月31日出具的相关《民事裁定书》内容显示,广药集团于二审判决后提起再审申请,称“王老吉凉茶”特有的包装装潢权益归属于广药集团,加多宝集团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与知名商品“王老吉凉茶”特有的包装装潢近似的包装装潢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依法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广药集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改判双方共同享有特有包装装潢,不但没有起到定纷止争的作用,反而引起不良的示范效应,严重破坏我国商标许可制度,因此广药集团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申请再审,请求依法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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