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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大客户伪造应收账款 川化股份:对方尚欠公司2.7亿元
每经记者 谢宏辰 每经编辑 陈俊杰
此前,因买卖合同纠纷,川化股份(000155,SZ)起诉了四川翔龄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翔龄)。据川化股份最新公告,法院在执行财产保全时发现,四川翔龄对相关方的应收账款不存在,而该账款中包含四川翔龄向川化股份提供的用于质押担保的款项。川化股份认为,四川翔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因此向成都市公安局提交了《刑事报案书》。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2016~2017年,四川翔龄均为川化股份第一大客户,公司对其应收账款数目不小,截至今年上半年尚存约2.7亿元。川化股份曾表示,上述买卖合同纠纷可能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失。川化股份2018年中报中已为上述纠纷计提约1亿元坏账准备。
尚未正式立案
7月3日晚,川化股份曾公告称,因四川翔龄拖欠川化股份货款未付,川化股份就此向法院提起诉讼。川化股份与四川翔龄长期开展化工产品贸易业务,主要向后者供应纯苯、乙二醇等化工产品,2016及2017年,四川翔龄均为川化股份的第一大客户。
9月7日,川化股份披露,法院自7月5日起展开诉讼保全工作,对四川翔龄的银行账户、应收账款等进行查封。四川翔龄向川化股份提供的担保财产包含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华南公司)应向四川翔龄支付的约1.35亿元货款(已于2018年3月2日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质押登记),因此,川化股份以四川翔龄对中石化华南公司享有的应收账款优先受偿为由增加诉讼请求,将中石化华南公司追加为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