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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晓明等明星投资的掌门1对1为打广告陷“假证门”

2018-09-06 09:16:22    华夏时报  参与评论()人

  为打广告办假证?黄晓明等明星投资的掌门1对1陷“假证门”

华夏时报记者 帅可聪 陈锋 北京报道

黄晓明等明星投资的掌门1对1为打广告陷“假证门”

黄晓明、任泉等明星投资的中小学在线教育辅导机构掌门1对1陷入“假证门”风波。

近日,一位知情人士向《华夏时报》记者透露,为在微信公众号“丰巢智能柜”投放广告,不具备相关资质的掌门1对1曾提供伪造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应对审核。不过,掌门1对1对此回应称,公司内部不存在任何伪造证件违规操作,目前正在调查是否有第三方假冒掌门名义进行违规操作,如有发现相关侵权违规行为,会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到底。

公开资料显示,掌门1对1为上海掌小门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旗下一家为8至18岁孩子提供一对一辅导的教育机构,该机构于2014年全面转型提供线上教育服务。其官网宣称,2017年掌门1对1注册学员超过200万人,学员覆盖全国600多个城市,全年营收超过10亿元。

2014年至2017年期间,掌门1对1先后获得了青松基金、顺为资本、达晨创投、华晟资本、Star VC、华平投资和元生资本等机构共数亿融资。

其中,2017年7月,掌门1对1获得由任泉、黄晓明、李冰冰等共同出资组建的明星风险投资机构SarVC的C+轮融资,同年12月,完成D轮融资,融资金额为1.2亿美金,投资方为华平投资和元生资本。

据知情人士称,2017年末,掌门1对1曾在微信公众号“丰巢智能柜”投放广告,被告知需要提供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为应对审核,并不具备相关资质的掌门1对1提供了伪造的办学许可证。“很多大号,怕被投诉,所以要求提供资质,毕竟公号被投诉三次会被关号”,该位知情人士称。记者注意到,目前该则广告仍然可以查看。

《华夏时报》记者就此联系到蜂巢媒体广告事业部一位负责人,对于教育机构在蜂巢公众号刊登广告是否需要办学许可的问题,该位负责人表示:“这个是我们内部审核部门协调的,我不知道的,我对接广告这一块儿无非就是把业务拉过来,后期的资质审核都是我们公司其他部门的人办的,跟我没有任何关系。”不过,记者暂未能联系到该公司负责审核广告合作单位资质的工作人员进一步置评。

9月4日晚间,掌门1对1公关部门负责人陈一凡对《华夏时报》记者回应称:“我们已经完成了公司内部的调查,公司内部不存在任何伪造证件违规操作,目前丰巢也在协助我们调查是否有第三方假冒掌门名义进行违规操作。如有发现相关侵权违规行为,我们也会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到底,并将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陈一凡还就伪造证书显示的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长宁区提出质疑,“这个证书伪造得相当拙劣,我们公司注册地根本不在长宁区,这也证明了是不了解我们公司的人伪造的”。不过,据企查查数据显示,上海掌小门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住所地址曾在2017年2月曾发生过一次变更,正是由上海长宁区变更为如今的上海宝山区。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王常清律师介绍,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是国家机关颁发的公文,若伪造属实,则相关人员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

“互联网+教育”近几年来被视为风口产业而倍受资本青睐,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上半年在线教育领域至少完成融资180起,披露金额的融资总额超过150亿元人民币。但同时,在线教育机构也因此被资本裹挟前行、乱象丛生,诸多行业公司一直以来饱受诟病,因存在违法广告、夸大宣传、退费难等问题曾引发不少争议。

《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今年年初,掌门1对1就曾因为2017年发布的三则违法广告被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掌小门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几位学生接受其公司提供的课外辅导服务后成绩提升、考上名校的经历,来证明其公司提供的“掌门1对1”辅导服务效果显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 “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规定。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外,对其罚款人民币46800元。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多数在线教育培训机构均没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一位熟悉在线教育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业内人士此前对记者表示,“不涉及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在线培训目前教育主管部门并不纳入监管,不要求办证。”

但监管已然正在行动,乱象有望得到遏制。今年8月10日,司法部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送审稿提到,设立招收幼儿园、中小学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等其他文化教育活动的民办培训教育机构,应当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应当取得同级同类学历教育的办学许可和互联网经营许可。

送审稿还提到,民办学校举办者及其实际控制人有伪造、变造、买卖、出借办学许可证等情形的,由主管行政部门或者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情节轻微的,记入执业信用档案并可视情节给予1至3年从业禁止,情节较重的,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今年8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还发布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等一系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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