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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生命权孰轻孰重?3问乐清奸杀案背后滴滴顺风车

2018-08-28 09:20:03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对此,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金宏伟律师指出,网约车是“利用网络工具预约车辆服务”的上层概念,其包括了自聘司机的服务公司、自家车辆提供服务的专车和顺风车。从逻辑上,对网约车的规定应当同样适用于顺风车。“网约车对所有车是包含关系,处于下位的顺风车当然也要按规定来进行审查”,金宏伟说。

但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则认为,对于将网约车和顺风车分为不同类型,在逻辑上可以成立。他指出,网约车的实质是利用网络平台进行的个人经营活动,属于运营行为,类似于“开出租的个体户”。而顺风车则是基于“分担”、“资源有效利用”概念的共享经济产物,二者在发展的过程中,已经形成了不同的概念。

不过,无论是何种逻辑的产物,受访专家均认同应在顺风车平台司机的准入门槛上采取与网约车同样严格的标准。薛军对澎湃新闻表示,当乘客和司机处在彼此陌生的封闭空间里,安全性就应该有一个共同的底线。他建议,从国家制度层面建立与网约车准入标准一样的顺风车司机准入标准,对司机的资质进行把控和筛选。

与此同时,作为平台,滴滴从顺风车业务中抽取服务费也应当控制在合理区间内。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曾有滴滴顺风车车主爆料称滴滴曾数次变更服务费政策,从原本的不收,悄悄将每笔订单抽取5%,且在司机询问之下才告知是用于平台信息运营成本及保险成本,不久后抽成比例很快又被提高到10%。

金宏伟指出,如何区分真正的共享经济和打着共享经济旗号的“变相出租车”是当下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然而,在目前区分管理的制度体系下,一些顺风车车主借顺风车之名来行经营之实,以规避平台对网约车的更为严格的审查,其具体的操作行为五花八门,较为常见的有让乘客取消订单后以微信、支付宝转账方式支付车费,以规避平台对接单数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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