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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鬼酒“亿元存款失踪案”民事判决 农行华丰路支行赔付5933.67万
每经记者 方京玉 实习生 黄琳 每经编辑 胥帅
酒鬼酒(000799,SZ)14日晚间公告,全资子公司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酒鬼酒供销公司”)收到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民事判决。相关信息显示,判决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华丰路支行在相关判决生效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酒鬼酒供销公司人民币5933.67万元,其余5名自然人被告连带承担利息损失。
事实上,早在今年3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该“亿元存款失踪案”中的刑事案件部分作出终审判决。包括原农行华丰路支行行长方振在内6名自然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五至十五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同时对相关赃款进行继续追缴。
就该次民事判决对公司影响,《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拨打酒鬼酒董秘李文生电话,截至发稿时未获接通。
酒鬼酒供销公司当年业绩受损
据了解,2013年11月,酒鬼酒供销公司于农行华丰路支行活期账户存入1亿元人民币存款,酒鬼酒供销公司后期通过该支行提供的《账户变动明细表》查得,一名嫌疑人在酒鬼酒供销公司不知情前提下,分次转走了该账户1亿元存款。2014年1月27日,酒鬼酒对上述情况进行了公告说明,同时提示此重大事件可能为公司带来较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