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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量抛售、操纵获利超8亿元
在拉抬“精华制药”股价后,高勇账户组从6月5日起集中、大量出售“精华制药”,实现操纵获利。
6月5日至6月16日期间,账户组集中卖出1994.46万股“精华制药”,卖出金额14.92亿元。至7月22日,除薛某账户仍然持有“精华制药”外,高勇账户组所持“精华制药”均全部卖出,共计卖出2535.62万股,卖出金额16.84亿元。
同时在此期间,除卖出交易外,高勇账户组在6月10日、6月11日、6月19日,共计买入368.76万股“精华制药”,连续买入交易显著拉抬了“精华制药”价格。
综上,高勇使用其实际控制的账户组,在2015年6月5日至7月22日,将前期建仓股票集中卖出,并在6月19日上午9:43至10:07:51期间,集中资金优势,以连续交易方式拉抬、维持“精华制药”股价。
高勇的上述操纵行为,共计获利8.97亿元。
2015年6月5日至7月22日精华制药股价走势
证监会最终决定:罚没近18亿
证监会认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决定没收高勇违法所得8.9亿元,并处以罚款8.9亿元。
此外,高勇还被证监会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证监会会宣布决定之日起,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证监会表示,上述案件显露出市场操纵行为的一些新特点,其中较为显著的是,有些违法行为人为获取更大的资金优势,通过民间配资、资管计划、私募基金等途径“加杠杆”实施操纵,所动用的资金量往往非常巨大,在个股盘中交易快进快出,极易引发市场异常波动,释放虚假的市场信号,严重干扰投资者正常的交易决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同时,操纵行为通常会积聚个股风险,而这些操纵行为所借助的资金杠杆渠道往往存在结构化设计和强行平仓机制,在大盘下跌或者个股风险释放过程中可能会触发股价下跌的连锁反馈,发生价格踩踏,进一步加剧市场风险,其危害不容小觑,必须严厉打击。
证监会将继续加强监管执法力度,从严打击各类操纵市场行为,依法严惩违法行为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