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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投机者可乘之机 把“蹭名牌”行为逐出市场

2018-08-10 14:50:35    经济日报  参与评论()人

其实,立法层面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已经作出了非常明晰的规定。我国《商标法》规定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7种行为,其中的标的既包括相同商标,也包括类似商标专用权。《商标法》还明确,申请人收到注册商标受理通知书并不能代表其享有商标权,也就是说,在没有拿到工商行政管理机构颁发的商标注册证书前提下,使用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均属侵权违法行为。

不过,目前市场上侵犯相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已不多见,更多的是侵犯近似商标专用权;同时,未在申请商标注册情况下明目张胆地侵犯已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大大减少,但利用已经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到收到注册商标受理通知书这一“时间差”实施侵权的行为比较普遍。显然,侵权者主要是想打“擦边球”。

为此,有关部门应适当压缩为期13个月的商标注册申请受理期,在此基础上,加大处罚震慑力度,对企业违法行为给予严惩。与此同时,执法也应大幅前移,重点是加快商标注册申请智能化,通过严密与快捷的技术比对,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封堵在申请端口。另外,为防止稀缺商标资源闲置浪费,可通过减免税收、技术补贴以及奖励等手段,鼓励商标持有者在商标二级市场开展商标转让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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