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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获CFIUS审批 深圳能源终止收购美国锡安项目

2018-08-10 09:08:29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8月9日,深圳能源(000027,SZ)发布公告称,鉴于公司美国锡安项目收购事项在约定时间内未通过美国外资投资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CFIUS)审批,本次交易无法按原定计划实施,Recurrent Energy Development Holdings, LLC(以下简称交易对手方)于近日向公司发出《股权转让合同终止函》。根据《股权转让合同》的有关条款规定,公司终止对美国锡安项目的收购事宜。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三家收购标的公司实控人为纳斯达克上市公司阿特斯,交易对手方Recurrent Energy是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旗下全资子公司,在美国开发了超过4GW的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

CFIUS审查为唯一法律阻碍

根据深圳能源去年10月13日发布的收购公告,拟收购Recurrent Energy Development Holdings, LLC 持有的Mojave公司、Cantua公司、Arabian公司在内的三家公司100%股权,收购价格为2.32亿美元。标的公司分别间接拥有Garland、Tranquillity、Mustang三个太阳能电站项目的100%B类股东权益,三个太阳能电站均位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总容量为66.4万千瓦,权益容量为39.37万千瓦。

为了该收购,深圳能源聘请了瑞士信贷(香港)有限公司为买方国际财务顾问,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财务及税务尽调顾问,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 博莱克威奇公司为技术顾问。同时,还以自有资金1.16亿美元在美国设立了全资子公司深美能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并通过境外银行贷款1.24亿美元,支付本次交易支付的对价2.32亿美元和本次交易相关费用不超过800万美元。

深圳能源表示,美国能源市场政策风险低,发展潜力大,商业模式先进,若成功交易,不仅可加大美国光伏、风电、燃气电厂等清洁能源项目开发力度,并以美国项目为依托,进一步拓展北美和南美能源市场,提升公司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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