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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要求,到2020年,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形成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
上海交通大学医疗服务指数研究所所长曹健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前医疗卫生行业的监管主要靠政府、行政部门,但由于医疗卫生领域发展迅速,各类主体不断进入医疗卫生行业,数量增加以及监管难度提高,使得监管方式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需要建立密切协作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
解读1:多元化手段实现监管全覆盖
《指导意见》要求,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转向全行业监管,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向注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从单项监管转向综合协同监管,从主要运用行政手段转向统筹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信息等多种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薛澜、清华大学卫生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沈群红撰文表示,医疗卫生领域中各类新技术、新主体、新业态快速发展,日益复杂多元的各类主体不断涌入医疗卫生行业,给新形势下进行有效监管提出了重大挑战。任何有效的监管体系必须覆盖医疗卫生服务领域中的各类行业形态、医疗卫生服务过程各个环节及各类要素,以及各类所有制投资主体、各类经营性质服务的提供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