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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科委和天津市财政局近日修订并发布了《天津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融资环境,促进科技型企业快速发展。
天津市科委金融处负责人介绍说,新办法较原办法有较大突破,将子基金对单一企业的最高投资额由“200万元”调整为“子基金规模的15%”,将被投初创企业净资产的限额由“5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提高了子基金投资项目的灵活性,有利于子基金的市场化运营。
将子基金组织形式由“公司制”增加为“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进一步发挥子基金管理市场化优势和子基金管理机构的专业化优势。
此外,为支持子基金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新办法还将子基金存续期由“3+2+2(投资期3年+回收期2年+最多延长2年)”修改为“7+1(存续期7年+最多延长1年)”。
同时,新办法仍然保留了“天使投资失败后优先核销财政资金权益”“引导基金5年内可按原值退出”“引导基金收益可按一定比例奖励管理机构”等优惠政策。
记者了解到,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自2015年设立以来,目前共参股8只子基金,总规模3.77亿元,引导基金参股1.02亿元,已投资科技企业23家,总投资额4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