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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摊面积”到底有多“坑”?取消“公摊面积”行不行?

2018-08-02 16:51:28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近日,一篇题为《买100平方米的房子只得70平方米,这么坑的“公摊面积”到底怎么来的?》的文章在网络热传,引发诸多网民热议。在房价居高不下、调控政策层出不穷的形势下,不少网友质疑:房价把“公摊面积”计算在内到底合不合理?取消“公摊面积”会不会推高房价?本期主持人为您一一解答。

问:“公摊面积”是怎么来的?

主持人:公用建筑面积是指由整栋楼产权人共同所有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改革开放之后,各地开始探索在福利分房之外其他的房地产供应模式,于是慢慢形成商品房制度,根据瞭望智库数据显示,1987年深圳从香港引进了土地招拍挂这个模式,1994年从香港引进楼花形成内地的房屋预售制度,根据瞭望智库的资料,“公摊面积”也可能是从香港引进的,因为香港在2013年之前销售房屋时采用的就是建筑面积计算方式。2013年,香港出台新政,结束了房屋销售的“建筑面积”时代。但是,这种已经被香港明令调整的“公摊面积”,却在内地延续使用至今。

问:“公摊面积”到底有多“坑”?

主持人:“公摊面积”的计算一般都是各地自己决定,这也就直接导致了很多不良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不以公允规则来计价,而是有意无意地想方设法增加公摊面积,从而达到自己赚钱更多的目的。

虽然从房价的角度来说,用什么面积计算影响不大,但实际上,未来的费用差距却非常大。比如,北方地区的房子冬季往往都会收取供暖费,其收取标准就是按照房子的建筑面积来计算的,但是实际上大家真正能使用暖气的面积只有使用面积,这导致业主每个月都要为公摊面积的供暖费“买单”。此外,上海等房产税试点城市的房产税都是按照面积征收,如果国家开始征收房产税,就意味着业主要为很多不属于自己的面积付出额外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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