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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简称“湘十一条”),出台楼市分类调控、区域联动调控等11条举措,以稳定房地产市场。
“湘十一条”强调,长沙市继续严格执行限购等调控政策,坚决遏制投资投机性住房需求,确保房地产市场基本稳定。长沙以外其他市州和县市,商品住宅库存去化周期低于6个月的,要重点抓好控房价、防风险,防止房价过快增长;商品住宅库存去化周期处于6个月至15个月的,要关注商品住宅销量、价格和库存的变化情况,确保房地产市场基本平稳;商品住宅库存去化周期超过15个月的县市要继续实施去库存政策。
“湘十一条”明确,商品住宅库存去化周期低于15个月的市州、县市,应当控制货币化安置比例,更多采取新建棚改安置房的方式;商品住房库存量大、市场房源供应充足的市州、县市,可以继续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
通知要求,各地要切实承担起稳定房地产市场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研判分析,根据住房市场供求关系和库存情况,按照“一市一策”“一县一策”的原则,因城、因时施策,综合运用多种手段管理调控房地产市场。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房地产市场波动大的市州、县市,将上报省政府并约谈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