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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工作人员曹先生表示,首先该公文的发文字号居然使用了手写,这极其罕见,不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另外,公文的发文机关标志使用了“彭水县人民政府”这个简称,没有使用全称,非常可疑;最后,文件上的盖章居然是县政府的公章,而不是起草单位县政府办公室的公章。
在该文件上盖章处有一“陈春”的签名,县政府办公室证实,陈春之前曾是该办公室领导,但目前已经调离。县政府办公室拒绝透露其联系方式,只说这份文件县里领导已经知晓,但如何产生的,目前有关部门已经展开调查。
如此一个明显的造假公文,当初办理抵押时就没有人发现吗?当年经办此事的县发改委官员廖书勤今年2月已经调任县低碳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主任,他说:“文件是当时的海天公司董事长陈建兴提供的,况且上面还有县领导签字,自己只是照章办事,文件的真假自己无法辨别。”
记者电话采访人在南川的陈建兴,他表示:“文件是公司的一名下属从县政府获得的,具体怎么获得的不清楚。”
彭水县回复两份文件均真实
因为这份文件涉及到1.4亿元农行贷款是否合法,2018年5月31日,市高院在审理彭水县农行诉海天公司要求归还贷款时,专门向彭水县政府发出(2017)渝民申238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查询并核实《彭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民营企业水电站已建和在建项目水电工程设施抵押登记的通知》(彭水府发(2011)48号)文件的真实性。
让人大跌眼镜的是,彭水县政府办公室公然向市高院回函,声称在同一个发文字号彭水府发(2011)48号下的两份文件均真实。
而在此前的法院一审、二审中,陈建兴方自始至终未向法庭提交该48号文件的证据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