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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帝用户退全款遇阻:“退全款”式营销岂能变闹剧

2018-07-20 09:34:49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涉事商家的行为还有可能构成行政违法。根据广告法,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 史洪举

7月18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对“华帝用户退全款遇阻”一事发声:“希望华帝履行承诺,切实做好退款工作。诚信,才是营销的完美注脚。”此前,华帝公司发布“法国队夺冠,华帝退全款”声明,但不少消费者反映:线上消费“退款”成“退卡”;实体店消费还需提供此前未听说过的相关协议(7月19日澎湃新闻网)。

正如有人戏称,世界杯落下帷幕后,最激动的不只有法国人,还有那些购买了华帝产品的消费者们,翘首企盼“法国队夺冠,华帝退全款”承诺的兑现。然而,退款时方发现,线上消费退款变退卡,实体店消费还需提供此前未听说过的相关协议。这种“退全款”式营销虽然是非常好的创意,但操作过程中走样成退卡,已凸显出商家的诚意缺失。如果再附加不合理条件的话,无疑会让这一营销创意沦为闹剧,商家不仅名誉受损,而且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普通人的理解,所谓退款,应该指退还的钱款,即能够不受限制地正常流通,以现金或转账形式支付的人民币。这是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前提。要知道,人民币和购物卡虽然可能等值,但依然有着本质区别。前者是受法律认可和保护的法定货币,消费者既可以存储,又可以不受限制地购买任何商品。购物卡则有使用限制,一般仅能在指定的网络平台或超市使用,属于流通受限的购物券。譬如,消费者持人民币可以买购物卡,此时的购物卡就相当于商品,而购物卡则很难兑换成等值的人民币。

由此可见,退款变为退卡已经凸显出商家的诚意缺失。尤其是,在购物卡使用受限的前提下,退款相当于消费者免费获得了相应商品。而退卡则相当于消费者享受了“买一赠一”,即用购买一件商品的价格获得了两件商品。这两种模式对消费者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而实体店消费还需提供此前未听说过的相关协议,无疑是更深的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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