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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长生的狂犬疫苗诉讼:患者注射后几近失明,厂家被判无责
澎湃新闻记者 吴跃伟
日前,因生产记录造假被国家药监局抓“现行”,上市公司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长春长生公司”)《药品GMP证书》被收回。该公司停止生产狂犬病疫苗,并主动召回所有相关产品。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长春长生公司此前曾涉入一起狂犬疫苗致患者残疾民事诉讼案,整个诉讼过程超过十年。
2005年,山东省青州市一名男子被犬咬伤后,到卫生所注射狂犬疫苗,随后其双目几近失明——二级残疾。司法鉴定结果称,其症状与其注射狂犬疫苗存在关联性。涉案疫苗由长春长生公司生产。
2006年,该男子起诉涉事卫生所所属公司——山东润光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润光公司”)索赔。法院判决润光公司赔偿该男子共计约76.5万元。
随后,润光公司起诉长春长生公司索赔。
一审和二审法院均判决长春长生公司承担润光公司经济损失的80%(约61.2万元),但再审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山东省高院”)撤销上述判决。长春长生公司最终没有担责。
判决书显示,长春长生公司未能提供涉案疫苗(或所属批次疫苗)的检验合格证明。
司法鉴定:症状符合“罕见不良反应”特点,属于“医疗意外”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显示,2005年6月22日,夏某某因被自家饲养的小狗咬伤,到润光公司的卫生所注射狂犬疫苗,共注射3针。
2005年7月11日,夏某某视力下降,到潍坊市益都中心医院检查显示:其右眼无光感,右眼视力为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