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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长盈精密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证券法》第二十条,发行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报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根据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长盈精密作为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的开头便声明: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长盈多年未披露与菲菱关联交易
其实,长盈精密除了在上市时未如实披露同菲菱科思的关联交易外,在上市以后的多年里,仍没有披露该关系。
根据菲菱科思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在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均同长盈精密构成关联交易。其中菲菱科思在2015年向长盈精密采购了176.35万元的货物;2016年为171.03万;2017年为15.80万。
但记者翻阅长盈精密2015年报和2016年报发现,其未披露关于菲菱科思的任何内容。
在2017年报中,长盈精密终于披露了两家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但披露的具体数据同菲菱科思披露的存在差异。据长盈精密披露,在当年长盈精密与菲菱科思之间发生了37.34万元的交易。在这份年报中,长盈精密同时披露了上年发生额,2016年,两家公司发生了160.47万元的交易额。可见,其2016年的交易数据,与菲菱科思所披露的存在差异。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找到了去年10月24日长盈精密发布的这则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称,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与关联方深圳市海鹏信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当时,长盈精密披露两家公司的关系时认为:公司董监高的配偶在菲菱科思担任董事职务。
新华社“雪龙”号1月28日电 中国第34次南极科考队乘坐“雪龙”号极地考察船近日在南极罗斯海新建站外的特拉诺瓦湾开展地球物理调查,获取了珍贵的海底地形、海洋重力和磁力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