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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金融科技的出现,不仅仅改变金融体系,可能还对我们往往视为“圣经”的经济游戏规则构成了挑战。比如,是不是更多人进行交易意味着更高的效率或更好?是不是所有人都应该得到差别定价?在伦理上意味着什么?是不是意味着歧视?它一定会形成相关的新一轮的公平与效率之间的争议,因为只要说到公平和效率,搞经济学的知道,它就进入了规范经济学的范畴,而不是实证经济学的范畴。另外一个问题是信息保护,一个个体的信息在什么程度下可以被使用?虽然这种使用可以给信息的所有者本身带来非常大的好处。
第二、第三、第四个观点主要涉及冲击,但必须回到第一个观点,这是一个趋势,不可逆转。不要大家听了我后面三个观点就认为我是否定金融科技,我完全没有这种意思,只是说在这样的趋势下,我们如何把困难想得更充分,改革更到位一点,使得我们的金融科技运行更健康一点。
今天,我跟各位交流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必须认识到什么是金融科技的发展以及它带来的金融创新。
根据FSB(编注:金融稳定理事会,一家评估全球金融系统脆弱性的国际机构)的定义,所谓金融科技,就是技术手段、特别是信息技术手段运用于金融创新。具体而言,它涉及到大数据的应用、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先进技术,提升了金融行业的运行效率,同时降低了交易成本。“高壁垒”的金融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服务提供,这些都是增加交易成本的。于是创新主要在支付创新,更多采用直接融资,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的突飞猛进,以及投资管理功能的类别,原本靠人,未来可能靠人工智能或机器人投顾。从技术路线看,呈现在两个方向:一、由于技术冲击对传统金融构成了改造,所以传统金融呈现了线上化;二、另外一些科技企业原本不是做金融的,现在进入了金融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