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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的,年检结论为“通过”和“基本通过”等次的学校,准予在2018至2019学年度招生。拿到“暂缓通过”等次的学校,要求在一年内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招生活动。学校应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措施,认真整改,在整改期限内达到要求,准予恢复招生。而对于年检结论为“不通过”等次的学校,要求停止招生活动,加紧处理存在的问题,切实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
“考试成绩”公示后,拿到“通过”和“基本通过”等次的学校,还应于7月7日前携带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到市教委加盖年检合格戳记。年检结论为“暂缓通过”等次的学校,在整改期间暂停办理办学许可证加盖戳记及延续手续;年检结论为“不通过”且办学许可证已到期的学校,停止办理有效期延续手续,并应于6月30日前将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交回市教委。
(原题《北京20所民办高校吃“红牌”,其中5所被停止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