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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现场查看岑溪稀土公司采矿区塌方处后,督察组通过转办单的形式要求广西自治区组织对该公司涉嫌非法开采稀土案件进行调查,并对已造成的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进行初步评估,初步认定“项目防渗设施不完善,生产母液存在渗漏,对周边地下水和地表水水质造成了污染。”
随后相关国土部门调查初步认为,岑溪稀土公司回收区域涉嫌超出了批复的稀土回收范围,涉嫌越界回收。
从地图上看,岑溪稀土公司的4个回收车间以及新的稀土采矿点都不在采矿区范围内,甚至不在同一座山脉上,相隔甚远。
而岑溪稀土公司的一位负责人则在接受督察人员问询时表示,其原来的理解是稀土回收区不局限于18座花岗岩采矿权范围。
但澎湃新闻注意到,国土部门的批复文件已经明确注明:岑溪回收的稀土资源范围严格限制在已有的18座花岗岩采矿权范围内,回收利用对象为花岗岩山正常开采过程中剥离及需要剥离的含稀土资源层。
涉嫌越界开采的问题不仅存在于岑溪,中铝广西贺州稀土开发有限公司(广西稀土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下称贺州稀土公司)也存在同样问题。
根据2018年1月原国土部下发的卫星图斑,贺州市钟山县国土局发现贺州稀土公司转移到钟山县大竹坪村开采稀土,违法占地建设厂棚和沉淀池。
根据经纬坐标,该公司在大竹坪村的稀土开采范围不在国土资源部批复的稀土回收坐标点范围内,属越界回收稀土。
钟山县国土局随即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要求限期恢复土地原状,但3月发现该公司并未停止开采,钟山县国土局又对该公司发放行政处罚告知书并组织打击取缔,处罚金额78288元。2018年4月23日、5月8日又下发了两次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