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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都能源违法未按期披露年报和一季报 董事长遭罚5万

2018-06-28 16:01:55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 3号

当事人: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都能源”),住所:浙江省德清县,法定代表人闻掌华。

闻掌华,男,1964年12月出生,美都能源董事长,住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翁永堂,男,1977年10月出生,美都能源副董事长、总裁,住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徐国强,男,1973年4月出生,美都能源副总裁,住址:浙江省德清县。

沈旭涛,男,1987年3月出生,美都能源董事会秘书,住址:浙江省德清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美都能源未按规定报送定期报告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美都能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美都能源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

美都能源未在2017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按规定报送2017年年度报告,并予公告。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二、美都能源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美都能源未在2018会计年度第3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所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

2018年5月3日,美都能源对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披露。

以上事实有相关公告、定期报告、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关键词:美都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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